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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(2011年修订稿)》(成人社办发[2011]276号)文件精神和我办实际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、范围及基本条件
(一)招聘对象、范围
面向成都籍(含十九个区(市)县和高新区)招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(专科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),年龄40周岁以下(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,具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,从事驾驶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。
(二)基本条件
1、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热爱祖国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。
(2)身体健康,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,体检结果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要求。
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受理报名:
(1)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;
(2)曾被开除公职的;
(3)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
(4)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(5)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等行为的。
二、招聘岗位和名额
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,招聘名额为2名,为工勤技能岗位。
三、报名时间、地点、要求
(一)时间
2011年10月27日——11月1日(工作日上午9:00时-11:30时;下午13:00时-16:30时)
(二)地点